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调整青白江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成价农[2004]169号)
青白江区物价局:
你局青价字[2004]18号《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加大污水处理力度,逐步改变你区水污染严重现状,加快二期污水治理工程建设,维护污水处理企业正常运行,按照
国家计委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我局研究,并报经四川省物价局批准,同意适当调整你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现通知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和机关、社会团体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25元/立方米调整为0.35元/立方米。
2、工业、商业、服务业和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30元/立方米调整为0.50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