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市国土资源档案馆地籍档案查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成价费[2004]180号)
市国土资源档案馆,各区(市)县物价局:
成都市国土资源档案馆《关于利用地籍档案资料收费的请示》(成国土档[2004]1号)收悉。
成都市国土资源档案馆是经市编委批准的事业单位,负责我市地籍档案资料管理并提供服务,经费实行自收自支。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性质问题的复函〉的函》(川价函[2003]284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收费范围:地籍档案查询实行有偿服务,按照自愿原则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委托,收取地籍档案资料查询费。国家规定的公、检、法、党政机关为行使公务查阅利用地籍档案不得收取费用。
二、地籍档案查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为:
服务项目
| 计费
单位
| 收费
标准
| 备 注
|
电子查询土
地登记结果
| 元/项
| 5
| 查询内容:土地使用者、土地
面积、证号、权属性质、土地
座落、使用期限等
|
查阅个人住宅
地籍档案资料
| 元/户
| 50
| 土地使用权证及其相关的可公
开查询的全部资料
|
查阅单位(集体)
地籍档案资料
| 元/宗地
| 80
| 土地使用权证及其相关的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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