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都江堰市东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
(成价工[2004]181号)
都江堰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东兴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都价管[2004]21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鼓励电厂多发电、增加上网电量的价格措施的通知》(川价工[2003]56号)及省物价局等七部门《转发国家计委关于颁发<四川省电网丰枯、峰谷电价暂行规定>的通知》(川价字工〔1998〕210号)精神,现将东兴电站上网电价(含税)通知如下,从发电上网之日起执行。
平水期:平段执行电价 0.220元/千瓦时
峰段执行电价 0.294元/千瓦时
谷段执行电价 0.110元/千瓦时
枯水期:平段执行电价 0.330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