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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首府文化建设的意见

  四、加强对首府文化建设工作的领导
  22、建立健全领导机制,为首府文化建设提供蛆织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上不提高文化建设在整个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的认识,增强文化意识,坚持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努力把文化建设的内容落实到首府现代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党政一把手要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增强责任感,做到把文化建设与经济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宣传、文化、教育、科技、计划、财政、城建、园林、城管、工商、旅游、新闻等部门领导、各旗县区领导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呼和浩特市首府文化建设与发展委员会,下设专门机构,经常研究文化建设工作,统一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各旗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本地区文化建设的领导。要把文化建设纳入实绩考核目标,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文化建设与发展动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得到落实.
  23、加快文化建设规划和文化领域法规的制定实施,把首府文化建设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依据《呼和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抓紧制定《呼和浩特市首府文化建设总体规划》以及保护文物古迹、加强文化设施建设、文化市场管理等行政规章,并逐步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采取严格的措施予以落实。要坚持繁荣与治理并重的方针,在积极培育、发展文化市场,把更多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产品投入市场的同时,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坚决取缔不健康的文化活动场所和制品摊点,依法推动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24、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文化发展规律,加大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力度,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化、市场化运行的文化发展机制。各级文化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由微观管理、直接管理转向宏观管理、间接管理、行业管理,履行规划、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职能。按照市场经济运行机制,逐步把有条件的文化团体和单位推向市场,增强文化团体和单位的自我生存、自我发展能力。改革国有文化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调动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文化人才的合理流动。
  25、增加投入,为文化建设提供经济支撑。各级政府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积极支持文化建设工作,加大对文化事业、文化设施、环境建设和群众性文化活动投入力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增强,各级财政对文化事业的资金投入年增幅应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幅。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文化建设项目和资金。充分利用财政投入和上级资助等政策、经济杠杆,广泛开拓社会投资渠道,支持和鼓励个人、集体和外商参与文化建设投入,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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