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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我市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我市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标准的通知
(成价工[2004]191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修订四川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价工[2003]27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客运站旅客站务费相关事宜通行如下:
1、
取消以10元票价划分站务费档次的规定;
2、
同一客运站按运距划分站务费档次,即30公里以内不超过0.40元/票,30公里以远按车站等级执行站务费标准,具体标准以正式文件核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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