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我市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我市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标准的通知
(成价工[2004]191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修订四川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价工[2003]27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客运站旅客站务费相关事宜通行如下:

  1、取消以10元票价划分站务费档次的规定;

  2、同一客运站按运距划分站务费档次,即30公里以内不超过0.40元/票,30公里以远按车站等级执行站务费标准,具体标准以正式文件核定的为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