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通讯联络部:
由市电信局局长牵头,自治区邮电管理局、广播电视厅、内蒙古军区通讯总站等单位领导参加。
其职责:利用一切可利用的通讯手段,保证通讯网络畅通,特别要保证指挥机关、各大中医院、生命线工程、消防、重要企业的电话畅通。
8、宣传工作部:
由市委宣传部部长牵头,市广播电视局、新华社驻呼记者站、内蒙古日报社和呼和浩特日报社等单位领导参加。
其职责:编写宣传提纲,宣传报道指挥部的决策,好人好事、群众自救经验,发布救灾消息。
9、灾害评估工作部:
由自治区地震局局长牵头,市统计局、城建局、民政局、交通局、电信局、保险公司等单位领导参加。
其职责: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二小时内,根据灾情及时派出地震灾情评估队伍,开展震灾评估。3天内完成一般或中等破坏性地震灾情初评估;5天内完成严重或特大破坏性地震灾情初评估。
10、交通运输部:
由市经委主任牵头、市交通局局长配合,自治区交通厅、呼铁局、内蒙古军区后勤部、自治区民航局、空军驻呼部队、市公安局等单位领导参加。
其职责:确保交通畅通,组成和调配全市的运输力量,保保证疏散、抢险和救灾任务的完成。
11、后勤供应部:
由市计委主任牵头,市民政局、经委、商务局、粮食局等单位领导参加。
其职责:统一调配全市救灾物资,及时把急救食品、饮料、衣物以及防寒防晒物品等分配到灾民手中。
12、工程抢修部:
由市建工局局长牵头,市城建局、内蒙古军区工程兵部队及各大建筑公司、市政公司、公路处、自来水公司、发电厂、煤气公司、送变电公司等单位领导参加。
其职责:震后的生命线工程,各类建筑物的抢险修复。
三、灾害评估准备
1、成立灾害评估委员会
地震部门应与统计、建设、民政、交通、电力、邮电部门和保险公司等密切配合,从现在起积极学习掌握震害评估的理论和方法,积累管辖本地区内、生命线工程、重大工程、一般民建工程、构筑物类型数量统计、人口及家庭财产居住状况等统计资料,以备发生大震后进行震害评估之用。
2、建立灾害评估数据库
(1)收集整理全市人口、建筑物、构筑物、生命线工程等有关数据进行分类统计。
(2)建立输入格式,把统计结果输入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