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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呼政发[1996]5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大中型企业:
  现将《呼和浩特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六年五月七日

  呼和浩特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地震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强烈地震会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国民经济建设造成极其严重的破坏。呼和浩特市是自治区政治、经济、文化、科研、信息中心,地处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中较高的地震热度区,未来50年内有遭受破坏性地震袭击的危险。是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之一。为了加强对破坏性地震活动的管理,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72号令,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地震应急原则
  1、地震应急工作是各级政府的职能,实行由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地震应急活动的义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地震应急工作的重要力量。
  2、市、旗县城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工作。
  3、在本市境内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或正式发布短临预报后,旗县以上人民政府成立搞震救灾指挥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实行集中领导。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抗震救灾组织领导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防震抗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自动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呼和浩特军分区首长,自治区地震局局长、市科委主任、市建工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计委、经委、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局、城建局、供电局、电信局、地震办、抗震办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各旗县区长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抢险救灾工作部、医疗救护防疫部、治安保卫部、人员疏散工作部、通讯联络部、宣传工作部、灾害评估工作部、交通运输部、后勤供应部、工程抢修部。
  其职责:贯彻执行我国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地区防震减灾应急方案,组织协调部门、各单位抗震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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