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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川价电发[2004]34号)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川价电发[2004]34号)


各市、州物价局,中油公司四川省销售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字[2004]141号),决定调整成品油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并公布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我省划分的三个价区分别在川价电发[2004]13号文和[2004]26号文的基础上,汽油每吨提高240元、柴油每吨提高220元(详见四川省汽、柴油零售价格表)。
  二、汽、柴油零售中准价调整后,石油、石化集团汽、柴油可在中准价基础上上下8%的幅度内确定具体零售价格。我省二价区、三价区汽、柴油批零差率按不低于6%安排,汽、柴油零售价出台时,中油公司四川省销售公司要通过省级主要媒体和《物价公报》向社会公布。
  三、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价格或低于国家指导价范围销售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四、各地加油站在公布汽、柴油零售价格时,必须将汽、柴油价格与清洁剂分别标识,结算时单独开票,不得将清洁剂价格混入汽、柴油价格中。
  五、以上价格自2004年8月25日起执行。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略)
  2.四川省汽、柴油中准价格表

四川省物价局
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二:
  四川省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表

  单位:元/吨

品质

品质比率

中准零售价格

一价区

二价区

三价区

90#汽油

100

4465

4639

4814

93#汽油

106

4733

4917

5103

95#汽油

109

4867

5057

5247

97#汽油

112

5001

5196

5392

0#柴油

100

3995

4130

4315

+10#柴油

96

3835

3965

4142

+5#柴油

98

3915

4047

4229

-10#柴油

106

4235

4378

4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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