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川价电发[2004]34号)
各市、州物价局,中油公司四川省销售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
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字[2004]141号),决定调整成品油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并公布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我省划分的三个价区分别在川价电发[2004]13号文和[2004]26号文的基础上,汽油每吨提高240元、柴油每吨提高220元(详见四川省汽、柴油零售价格表)。
二、汽、柴油零售中准价调整后,石油、石化集团汽、柴油可在中准价基础上上下8%的幅度内确定具体零售价格。我省二价区、三价区汽、柴油批零差率按不低于6%安排,汽、柴油零售价出台时,中油公司四川省销售公司要通过省级主要媒体和《物价公报》向社会公布。
三、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价格或低于国家指导价范围销售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四、各地加油站在公布汽、柴油零售价格时,必须将汽、柴油价格与清洁剂分别标识,结算时单独开票,不得将清洁剂价格混入汽、柴油价格中。
五、以上价格自2004年8月25日起执行。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略)
2.四川省汽、柴油中准价格表
四川省物价局
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二:
四川省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表
单位:元/吨
品质
| 品质比率
| 中准零售价格
|
一价区
| 二价区
| 三价区
|
90#汽油
| 100
| 4465
| 4639
| 4814
|
93#汽油
| 106
| 4733
| 4917
| 5103
|
95#汽油
| 109
| 4867
| 5057
| 5247
|
97#汽油
| 112
| 5001
| 5196
| 5392
|
0#柴油
| 100
| 3995
| 4130
| 4315
|
+10#柴油
| 96
| 3835
| 3965
| 4142
|
+5#柴油
| 98
| 3915
| 4047
| 4229
|
-10#柴油
| 106
| 4235
| 4378
| 45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