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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市普及民用型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贵(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阎广华(市考核办副主任)
  杨云峰(市环保局局长)
  王晓成(市经贸委主任)
  张世荣(市物资总公司经理)
  史文义(市工商局局长)
  李喜忠(市财政局局长)
  王志绥(市建设局局长)
  何益民(市建管局局长)
  王智(市公安局局长)
  额尔敦仓(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李玉培(市技术监督局局长)
  刘朴(市科委主任)
  党文政(市地税局局长)
  丁月正(市国税局副局长)
  牧人(市物价局局长)
  李鹤(新城区区长)
  王刚(回民区区长)
  韩钊(玉泉区区长)
  石琳(郊区区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型煤推广的具体工作,市财政为型煤推广办拨付一定启动经费。
  主  任:赵全兵(兼)
  副主任:杨云峰(兼)
      张世荣(兼)
      杨英葑(市环保局副局长)
  2、各区政府参照市里的组织机构,设立相应的推广组织体系并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
  五、责任分工
  l、职责分工
  市级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计划、检查、监督、政策协调、信息搜集、奖惩考核等。由市型煤推广办制定详细的各项计划,下达贯彻执行,各职能局及各区负责抓落实。
  市委宣传部:推广工作的教育、宣传;
  市考核办:推广工作中的干部实绩考核;
  市环保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
  市工商局:负责通过每年验证,取缔拒烧型煤网点的营业资格:
  市技术监督局:负责型煤及炉具质量标准鉴定、抽检、定期通报及相应的处罚事宜;
  市物资总公司:保证市型煤总厂每年10万吨煤粉、6万吨成型煤能力的充分发挥,并依据集中制粉、分散成型、合理布局、前店后厂的原则, 设立相应的便民型煤服务网点;
  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工作计划,于每年一季度末负责补资金到位;
  市地(国)税局:制定并落实推广型煤的各项优惠政策;
  市建设局:规范临街商业网点及对新上民用建筑不留烟道进行把关;
  市建管局:建筑工地型煤推广及建筑墙体保温技术的推广;
  各区:负责驻区所有推广对象的落实工作,本着统一领导、统一计划、分工负责、划片包干的原则,将指标分解到办事处、居委会,按本区推广任务总额,1997年完成50%、1998年完成50%的推广任务,并于1997年一季度前拿出详细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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