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审计局关于对全市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审计报告的通知
(呼政通字[1991]2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审计局《关于对全市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审计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一年三月二日
关于对全市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审计的报告
(呼审综字[1991]第2号)
市人民政府: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市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日益增多。对我市发展经济、繁荣市场,方便群众生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水平和财务人员素质较低,内部控制制度不严,近几年又缺少对其必要的经济监督,致使这些单位管理比较混乱,财经纪律松驰。为了认真贯彻“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促进我市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管理,提高效益,根据
审计署《关于社会审计工作的规定》第
十条“审计事务所根据政府规定,办理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审计事项”的规定。拟对我市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由政府授权呼和浩特审计事务所依法独立进行有偿审计。
一、审计的目的。对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审计的目的在于深入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促进集体经济组织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使其依法经营、健康发展,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振兴我市经济服务。
二、审计的内容和范围。凡市、区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劳动服务公司)均由呼和浩特审计事务所实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1、各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厂长(经理)任期届满的经济责任审计;不经审计不得办理调离手续。2、对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年度合同兑现审计,不经审计不得奖惩兑现。3、对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实行财务收支审计。
为了帮助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其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审计事务所在对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审计的同时,开展各类培训业务。
三、审计的方法。为了保证完成审计任务,审计事务所将根据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分类排队,实行季审、半年审和年度审计的办法。在审计时,由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上一级主管单位按规定填写“委托书”,写明审计的具体项目和要求,审计事务所按期项目和要求认真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