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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
(呼政发[1999]101号)


  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卷烟及其烟草专卖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字[1999]234号文件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对卷烟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本次清理整顿的任务是取缔非法卷烟批发市场,严厉打击走私卷烟和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行为,查处五证运输、无证批发、无证零售卷烟行为,惩治非主渠道倒卖卷烟以及其它严重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 凡经营卷烟及其烟草专卖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按规定从烟草公司及其批发部进货,严禁跨地区、跨省或在主渠道以外的非法经营单位购进卷烟及其烟草专卖品。
  三、 凡销售卷烟的零售户,由烟草专场管理合理布局销售网点,统一规划设置,持证经营。凡不符合销售网点规划要求的,不得经营卷烟。
  四、 对销售假冒商标卷烟、非法生产烟草制品或者违反国家烟草专卖规定经销卷烟者,一经发现,没收其全部卷烟及非法生产烟草制品的工具,并处以罚款,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 凡在呼和浩特行政区域内销售的卷烟,必须加贴市烟草专卖局防伪标识,无防伪标识卷烟一律予以没收。
  六、 由烟草专卖、公安、工商、城管监察、交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进行卷烟市场的清理整顿,并可设立临时检察站(点),堵截转移的假烟及制假烟机、原辅材料。
  七、 对检举、揭发和协助查处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等违法活动有功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用暴力相威胁阻碍执法人员执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 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精神,提高全民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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