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费用收费标准
此类费用是针对部份有特殊需求的学生收取的费用,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1.初中升学考试费包含体育考试费、实验考试费和升学考试费,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性质,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四川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批复》(川价费[2004]22号)和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2004年春季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成价费[2004]16号)文件规定执行。
2.借读费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2004年春季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成价费[2004]16号)规定按年收取。在收取借读费后免收杂费。
3.住宿费只能向住校学生收取,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各中小学校在兴建宿舍时不得搞高标准宿舍,公办学校超标准配置的设备不得进入成本。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2004年春季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成价费[2004]16号)规定执行。
4.初三补习费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有关服务性收费行为的通知》(成价费[2003]168号)规定执行。
六、资金用途
(一)“一费制”中的杂费只能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及基本建设等项开支。信息技术教育费必须用于学校信息技术软、硬件建设,不得挪作它用。学校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必须达到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校有关服务性收费行为的补充通知”(成价费[2004]1号)文件规定的设备装备标准和其他收费条件,开足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在校内完成所有信息技术课教学内容,不得搞跨校上课。
(二)“一费制”中的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属代收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课本和作业本,不得计入学校收入,资金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核算。每学期末学校应根据实际购买教科书和作业本的开支总额与学生进行结算,节余金额必须如数退还给学生。
(三)从2004年秋季开始,全市中小学教辅材料实行“限目录、限册数、限金额”的三限政策,遵循“一教一辅”的原则在审定书目内选购。各中小学校如确需使用教辅资料的,必须严格在省定《推荐用书目录》范围内选订,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自编教辅材料以及向学校强行发行或搭售教辅材料。每学期末,应根据实际购买总额与学生进行结算,节余金额必须如数退还给学生。继续鼓励和提倡在教学活动中不使用教辅资料。
(四)综合服务费,坚持学习必须、学生自愿、按成本定价的原则,主要用于为学生代购教辅资料和为学生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对没有享受放学后托管服务的小学生,应将小学托管费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