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贯彻《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其他费用,包括借读费、住宿费、初中升学考试费(含体育考试费、实验考试费、升学考试费)和初三补习费。

  五、收费标准

  (一)“一费制”收费标准:

                                                  单位:元/期、生

学校
  类别

地区
  类别

一般学校

义务教育示范校或
  市级以上示范学校

一费制
  标准

其中

一费制
  标准

其 中

杂费

课本
  费

作业
  本费

信息
  技术费

杂费

课本
  费

作业
  本费

信息技
  术费

小学

五城区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