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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贯彻《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其他费用,包括借读费、住宿费、初中升学考试费(含体育考试费、实验考试费、升学考试费)和初三补习费。
五、
收费标准
(一)“一费制”收费标准:
单位:元/期、生
学校
类别
地区
类别
一般学校
义务教育示范校或
市级以上示范学校
一费制
标准
其中
一费制
标准
其 中
杂费
课本
费
作业
本费
信息
技术费
杂费
课本
费
作业
本费
信息技
术费
小学
五城区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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