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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奶源基地建设管理的通知

  (五)奶站必须经过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者领取《动物防疫合格证》,并接受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取缔无证经营。
  奶站要根据《呼和浩特市牲畜五号病消毒规程》的规定做好消毒工作,使用农业部统一指定消毒药品。
  奶站要严格实行乳头药浴,即“两次药浴、纸巾擦拭”的挤奶消毒程序,严格控制乳房炎的交叉感染。
  奶站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无公害生鲜牛乳》收购标准。
  (六)奶户必须无条件接受对奶牛的免疫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承担费用。
  (七)畜牧部门要积极帮助奶站和奶户实施《奶牛乳房卫生保健措施》,提高奶牛健康水平。
  (八)彻底整顿动物诊疗机构,切实加强兽医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对所有动物诊所、动物医院进行彻底整顿,凡没有申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诊所或动物医院,坚决取缔。对所有持《兽医从业资格证》的兽医从业人员要进行培训考核,对不合格者,坚决取消其从业资格.同时要加大对无证行医现象的打击力度,规范兽医从业行为。
  二、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使用兽药产品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兽药的行为,并接受兽药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凡生产、经营兽药。产品的企业和个人。从业前、必须到呼和浩特市兽药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资格认证。
  (二)对经营末注册登记的兽药产品的企业,各级兽药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查处。
  (三)各旗、县、区要尽快建立健全兽药监督管理机构,加大对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和抽检力度,认真查处制售假劣兽药的行为,并广泛开展兽药知识的宣传活动。
  三、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一)各旗县区要于2002年6月底之前成立饲料工作办公室,不增设编制,与草原工作站“一个机构,两种职能”,除行使草原站职能外,同时负责饲料行政执法工作。
  (二)各级饲料工作办公室要尽快完成对呼市地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及养殖户的抽检,重点对库房内、食槽内饲料和饮用水的随机取样,公布抽样化验结果。
  (三)按照有关标准完成对饲料生产、经营者的审查登记,对不达标和逾期不办理审查登记的生产经营者,限期整顿,仍不合格,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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