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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放开放活中小企业的补充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放开放活中小企业的补充通知
(呼政发[1997]7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
  为了加大放开放活中小型企业的改革力度,促进企业转制工作,在贯彻执行呼政发[1997]49号文件的过程中,根据试点企业的要求,现就中小企业转制中涉及买断工龄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职工买断工龄的具体标准:按基数(2000-6000元)加上工龄参数(180-350元)乘以职工工龄,再加基数乘以职工类别附加系数的方法计算。
  具体公式是:买断工龄数额=基数+工龄×工龄参数+基数×职业类别系数。
  二、买断工龄基数(2000-6000元)应视企业经济实力、净资产状况、职工人数以及职工与企业的关联度(在岗或停薪留职等),在职代会研究通过的基础上由企业自行确定;经主管部门体改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工龄段原则上以5年为一个级次或由企业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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