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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转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呼市地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报告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转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呼市地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报告的通知
(呼政发[1995]11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呼市地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呼市地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人大农牧委、市人大财经委于今年6月7日至8日,深入我市白石头沟林场、哈素海等地,对违法狩猎问题进行了调查。针对这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特提出改进办法和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保护野生物的自觉性,强化呼市地区为禁猎区的规定。在秋末冬初,以市政府的名义,由市林业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以及市政府关于呼市地区禁止狩猎的通令,特别要加强对机关、厂矿、学校等有关单位和野生动物繁殖、栖息地区群众的宣传工作,提高他们对保护野生动物的自觉性。宣传方式,一是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进行宣传,并争取与电视台适时推出野生动物保护的专题节目;二是在主要街道、山区要道、村庄等处张贴标语、散发传单;三是出动宣传车,深入违法狩猎多发区进行宣传,大造舆论声势,创造有利于野生动物保护的社会环境。
  二、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保护野生动物的工作。首先争取在明年三季度前,提出呼市地区野生动物保护办法,供市政府、人大立法参考,其次配合市公安局做好枪支管理,各单位和个人的各类公、私有枪支必须按市政府呼政通字[1983]3号文件要求,各自封存,如发现用作狩猎在野外携带或使用,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有权没收,并处以20-50元罚款。第三,配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加强对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销售、收购、倒卖、运输与加工进行监督检查,制止非法行为,违者按有关规定惩处。
  三、严肃执法,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分子从严从快打击。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与组织,克服办案中的畏难情绪,做到凡是违法狩猎者,一律从严从快查处,对职位较高、单位较大的违法者除依法惩罚外,还以信息形式报市委、人大、政府(对自治区违法者兼报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对用公车、公用枪支狩猎者,除从严从快查处外,全部录像,供电视台曝光,以引起全社会关注。对构成犯罪的非法狩猎分子,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探索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新途径。随着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野生动物资源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加,因此在单纯保护的基础上,今后要积极探索综合开始利用。一方面要加强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另一方面要创造条件,适时考虑在合适的地点建立人工狩猎场或限猎区,为狩猎爱好者和市场需要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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