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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起重机械、锅炉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表5:锅炉水处理收费标准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水质指标分析

20元/项.次

水垢分析

60元/项.次

树脂交换容量分析

90元/项.次

树脂中毒原因鉴定

70元/项.次

树脂中毒复苏(不包括药品费)

350元/项.次

水处理设备调试

φ≤700

200元/台

Ф﹥700

400元/台

化学清洗监督检验

按化学清洗费用的6%


  说明:1、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和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是指内外部宏观检验。无损探伤、金相分析、化学分析、光谱分析、力学性能试验等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技术监督局(原)川价字非〔1992〕151号文执行。
  2、进口和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耐压试验或气密性试验,按检验费的50%收取;
  3、医用氧舱按压力容器检验费收取,婴儿医用氧舱300元/台;
  4、在用超高压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按压力容器检验费的5倍收取;
  5、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部位高度超过3米,加收30%检验费,检验部位高度超过7米,加收50%检验费;
  6、安全阀校验收费,按Dg元/只收取(Dg为安全阀的公称直径mm),其它安全附件校验按相关规定收费。安全附件、阀门等的修理或零件更换,费用另计;
  7、锅炉水处理现场化验按该标准的1.5倍收取,用户送样化验按该标准的9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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