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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意见的通知

  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

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

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

改造。

5、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

应急方案。

(四)协助维
  护公共秩序

1、小区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

3、车辆停放有序。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

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

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

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

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六)绿化
  养护管理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四级

1、服务项目按照三级指导标准确定。
  2、服务内容和标准参照或部分达到三级的内容与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附件3:

  一、多层住宅项目等级指导标准

住宅类型

项目等级

环境设施设备情况与标准

 

 

 

甲等

1、小区封闭,布局合理,设计好,质量优,环境美,有一定规模的园林小景。

2、绿地率达到30%以上,容积率1.5以下。

3、专用固定停车位不少于1个/1户;有共用的自行车停放场所。

4、楼宇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安全防范设施不少于三项。

5、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完善,水、电、气、消防设施完备。

6、文化娱乐场所、体育活动或儿童娱乐等设施不少于三项。

7、有规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用房。

乙等

1、小区封闭,布局合理,环境良好,有一定的园林小景。

2、绿地率达到25%以上,容积率2.0以下。

3、专用固定停车、共用停车位不少于1个/1户;有共用的自行车停放场所。

4、具备楼宇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安全防范设施不少于二项。

5、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比较完善,水、电、气、消防设施完备。

6、文化娱乐场所、体育活动设施或儿童娱乐等设施不少于二项。

7、有规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用房。

丙等

1、小区封闭,布局基本合理,有一定的环境。

2、绿地率达到20%以上,容积率2.5以下。

3、专用固定停车、共用停车位不少于1个/2户;有共用的自行车停放场所。

4、具备楼宇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安全防范设施不少于一项。

5、水、电、气、消防设施符合有关规定。

6、有公共活动场所或简单的体育活动器械、设施。

7、有规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用房。

丁等

环境设施设备情况与标准参照或部分达到丙等的情况与标准,由合同当事人双方根据

实际情况确定。

  二、高层住宅项目等级指导标准

甲等

1、小区封闭,设计好,质量优,环境美,有较好的园林小景。

2、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楼层19层(含)以上。

3、绿化率30%以上,楼宇主要通道布有盆栽。

4、有中央消防监控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完善。

5、电梯和二次供水系统配置合理,有自备发电机或配双回路电源。

6、配套有机动车停车场,固定停车位不少于1个/1户;有共用的自行车停放场所。

7、楼宇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安全防范设施不少于三项。

8、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完善,水、电、气设施完备。

9、文化娱乐场所、体育活动或儿童娱乐等设施不少于三项。

10、有规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用房。

 

 

 

乙等

1、小区封闭,设计、质量和环境好,有一定的园林小景。

2、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楼层12层(含)以上。

3、绿化率25%以上,楼宇主要通道布有一定盆栽。

4、有消防监控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完善。

5、电梯和二次供水系统配置合理,有自备发电机或配双回路电源。

6、配套有机动车停车场,固定停车、共用停车位不少于1个/1户;有共用的自行车停放场所。

7、楼宇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安全防范设施不少于二项。

8、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合理,水、电、气设施完备。

9、文化娱乐场所、体育活动或儿童娱乐等设施不少于二项。

10、有规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用房。

丙等

1、小区封闭,设计、质量和环境较好,绿化率20%以上。

2、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楼层8层(含)以上。

3、有消防监控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完善。

4、电梯和二次供水系统配置合理,有自备发电机或配双回路电源。

5、配套有机动车停车场,固定停车、共用停车位不少于1个/2户;有共用的自行车停放场所。

6、楼宇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安全防范设施不少于一项。

7、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比较合理,水、电、气设施完备。

8、文化娱乐场所、体育活动或儿童娱乐等设施不少于一项。

9、有规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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