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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意见的通知

  1、按房屋建筑面积和装修工期向装修施工方收取管理服务费用,电梯住宅按不高于0.03元/平方米·天,其他多层住宅按不高于0.02元/平方米·天的标准计算。
  物业管理企业收取了装修管理服务费用,不得再收取装修工出入证工本费、电梯使用费等其他费用。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损坏的,费用由责任人另行承担。
  2、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清运装修垃圾的,清运费标准按建筑面积不高于2.00元/平方米收取,具体由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约定。
  十三、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中不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袋装垃圾收运服务费)、车辆停放费、共用设施(如游泳池等)使用费。
  十四、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3%以内的手续费(不得计入价内),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并不再分摊计量总表至业主户表之间的管线损耗。
  十五、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单位职工宿舍的管理,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十六、本通知从2004年10月1日起试行。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建委的通知》(成价房[2000]121号)同时废止。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1、成都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试行)
  2、成都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
  3、成都市住宅物业环境设施设备项目等级指导标准(试行)
  4、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略)

成都市物价局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二○○四年九月十日

  附件1:

成都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试行)

  一、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
  本标准基准价按5万㎡住宅物业测算,其他面积物业的基准价随面积的变化调整:
  其他面积物业基准价=5万㎡物业某等级基准价+(50000-物业面积)÷50000×5万㎡
  物业某等级基准价×10%,但调整幅度最多不超过10%。

住宅类型

物业服务等
  级与基准价

 

环境设施设
  备项目等级
  与基准价

 

适用范围
  (项目最低
  面积,㎡)

浮动幅度(
  各基准价基础
  上分别浮动)

 

服务等级

基准价
  (元/㎡·月)

项目等级

基准价
  (元/㎡·月)

 

 

多层

一级

0.87

甲等

0.28

15000

±10%

 

二级

0.65

乙等

0.20

20000

 

 

三级

0.43

丙等

0.12

30000

 

 

四级

0.23

丁等

0.07

40000

 

高层

一级

1.05

甲等

0.70

15000

 

 

二级

0.84

乙等

0.51

20000

 

 

三级

0.64

丙等

0.36

30000

 

 

 

 

 

 

 

 

二、服务等级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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