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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人像采集收费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人像采集收费标准的通知
(成价费[2004]242号)


成都市公安局、各区(市)县物价局:

  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人像采集收费标准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受成都市公安局委托办理人像采集的社会服务机构凭成都市公安局的相关委托手续到成都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二、受成都市公安局委托办理人像采集的社会服务机构在各(区)市县进行人像采集工作时,各区(市)县物价局要做好收费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该项收费严格按照10元/人(含4张身份证标准像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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