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对全市高校用水价格、用气价格实施优惠政策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对全市高校用水价格、用气价格实施优惠政策的通知
(成价综[2004]244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粮食局《关于贯彻教育部等五部委局关于支持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教[2004]166号)有关精神,切实帮助高校解决因农副产品价格上涨给后勤及食堂工作带来的影响,保障学生正常生活秩序,经我局研究决定,对我市范围内高等学校用水价格、用气价格实施优惠,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高校宿舍、食堂和澡堂等生活用水统一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标准执行。现行高校用水已低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仍维持现行价格水平不变。

  二、对高校用管道燃气统一按照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执行。现行高校用管道燃气价格已低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仍维持现行价格水平不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