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意见的通知
(呼政发[2002]4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二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村财务行为,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障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
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财务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财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保障村级财务管理有序运行
村级财务管理涉及农牧民的切身利益,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是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央和我市的一项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把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列入日程,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真正把村级财务管理列入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财务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探索和完善财务管理的监督机制。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关键在乡村两级,乡村要将财务管理工作做为考核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已建立的、要完善充实提高,没有建立的,要尽快建立,并长期坚持下去。村级的财务管理工作,由农业经营管理部门牵头,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搞好协调与配合,主动深入基层,指导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保障村级财务管理有序运行。
二、理顺村级财务管理体制,规范管理村级收入
村级财务管理要做到分析建账,专户管理,独立核算,民主理财。为了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强化村级财务监督。在不改变集体资金性质和所有权的前提下,对农、牧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以及拍卖、发包、出租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收回的资金,要由乡镇经营管理机制按村设账代管,实行乡管村用,专款专用的管理体制。对其它集体资金,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管理,实行村会计人员集中佃公,先审后记,乡镇经营管理机构指导和监督的财务管理体制;对会计基础薄弱的村。其它集体资金提倡实行“村账乡管”的财务管理办法,由乡镇经营管理机构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