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战备路水产、家禽市场的通告
(呼政发[2001]65号)
为了加强首府城市管理,落实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市场秩序,鉴于战备路经营条件的局限,市人民政府决定:取缔战备路水产、家禽市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战备路两侧及战备路农贸市场内经营水产、家禽的业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停止经营;愿意在原地址从事其他经营的,由经营户向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工商部门应当尽快予以办理。
二、继续从事水产,家禽经营的业户可以迁至内蒙古食全食美石羊桥交易中心,工商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迁址经营的业户减免1年的上商管理费,也可以迁至其他符合经营条件的市场内经营。
三、经营户如迁址,其预付的房租,出租方应当无条件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