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招商引资年终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考核办法:单位年终考评按照引进外资、横向联合两条线进行。基础分数各为100分,凡超额完成任务的另加超额分数。加分方法:超额数占任务数之比乘以该项任务的基础分值,最后以各单位的得分总和为依据评出先进单位。
  获得自治区和市外引内联先进单位奖的旗县区,其经协、外经部门有资格评为先进工作部门。
  对外引内联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工作人员及中介人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办法,自下而上评比产生。
  第六条 指标要求
  1、引进国内外资金,是指符合外引内联统计口径,以银行资金到位证明和其它有效资信证明证实,已实际到位的资金。
  2、企业项目数,是指符合统计径且已开工或领证的项目。
  3、进行横联企业资格认证和改善投资环境,是指一个地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横向经济联合优惠办法和市协作等六部门关于横向经济联合企业(项目)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情况。
  4、组团出访主要包括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出访(参会、展销)活动和本单位组织以招商为目的出访活动。
  5、统计报表信息传递包括工作反馈和月、季、年报等。
  第七条 考评验收和审定奖励
  市外经局和市协作办在下一年度一月底之前对有关单位进行考核,在审验材料、听取汇报、实地察看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经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后由市委、市政府审定奖励。
  第八条 奖励
  对获得招商引资工作先进称号的旗县区分别给予1万--2万元的奖励,奖励名额3个;对获得招商引资工作先进称号的部门分别给予5000--8000元的奖励,奖励名额2个;对获得招商引资工作先进称号的个人分别给予3000--5000元的奖励;对中介人视贡献大小按有关政策实施,对所有荣获年度工作先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登报表彰。所需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解决。
  第九条 双优特别奖
  对年终分别完成外引和内联任务,经评选获奖的旗县区(单位)授于内联外引“双优特别奖”(内联外引不再重复授奖)。对获双优特别奖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记三等功一次。对连续两年获双优特别奖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晋升一级工资。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并解释。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