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招商引资年终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呼政发[1999]4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呼和浩特市招商引资年终考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六日
呼和浩特市招商引资年终考评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充分调动各地区各部门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继续把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对各旗县区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目标管理范围,定期考评,并对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为保证这一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每年对各旗县区,开发区,有引资任务的企业主管部门完成外引内联工作任务情况进行一次年终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对各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定内容。
第三条 市政府每年分别对完成外引和内联责任目标且成绩突出的旗县区、委办局、开发区及对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工作人员、中介人分别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条 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内联先进单位
1、引进区外资金到位额 基础分40分;
2、引进市外(区内)资金到位额 基础分10分;
3、当年实施横联企业数 基础分10分;
4、横联企业资格认证及改善投资环境 基础分20分;
5、组团出访参会 基础分10分;
6、统计报表、信息传递及时准确程度 基础分10分;
(二)外引先进单位
1、完成年度外项目指标 基础分20分;
2、完成合同引进外资额指标 基础分20分;
3、完成外资实际到位额指标 基础分30分;
4、当年企业领照指标 基础分10分;
5、组织参加国(境)内外招商活动 基础分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