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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

  (五)认真贯彻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广泛组织学习、宣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增强各级政府和工程建设各参与方的质量意识。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都要依法落实各自对质量的责任和义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提高素质,增加必要的检测手段和设备,依法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质量监督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消除施工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六)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建设活动,严厉打击无证、越级或者挂靠承揽工程业务的行为。年内要出台《呼和浩特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办法》,平时要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企业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和安全状况,作好日常记录。凡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除依法作出严厉处罚外,其累计积分达到一定数额的,在资质年检时一律定为不合格,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降低资质处罚的,年检中不再重复追究。
  (七)合理分工,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强化监管。根据《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0号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精神,明确市和旗县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分工,落实责任。要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应该管而没有管和应该管好而没管好的,都要追究该部门相应的行政责任;凡是越权,审批的建设项目,均视为无效许可,一律重新办理。
  (八)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今明两年是我市大规模进行基本建设、加快首府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关键年。城市化进程的水平和速度,依赖于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依赖于科学而顺畅的城市管理体制,依赖于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高效、便捷的服务。因此,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确保质量和加快发展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在认真履行法定基建程序的同时,尽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要严肃工作纪律,凡是即时办理的事项,必须即时办理,不准推辞;凡是承诺服务的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不准拖延。要加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做到“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和“一票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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