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交通局关于我市汽车客运站车辆安检收费的补充通知
(成价工[2004]315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交通局:
市物价局、市交通局今年2月发文《关于规范我市汽车客运站收费管理的通知》(成价工[2004]27号)对我市汽车客运站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了规范,现就《通知》中车辆安全检查服务费的规定作补充通知如下:
客运站必须对始发车辆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才能收取车辆安全检查服务费。车辆安全检查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二级客运站最高按5元/辆次(短途客运班车按每辆每日5元)收取;三级及以下客运站最高按3元/辆次(短途客运班车按每辆每日3元)收取。此标准从二OO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