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无故不参加年审的收费单位,年审办公室注销其《收费许可证》,市财政局停供收费票据,停止其收费,并予以通报。
四、年审费及换证工本费
《收费许可证》年审费及换证工本费,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市政府、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文件规定执行。
五、年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4年度年审从2005年2月21日开始至4月15日结束(各收费单位具体审验时间见附件)。
地点: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本市草市街2号。电话:86910834、86643081)
六、各区(市)县物价局、财政局应按照市上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2004年度的年审工作,并结合年审工作,继续使用《收费基金管理系统》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工作及年审统计工作,同时将200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按本通知“年审统计报表”(表一、表二)的内容填报,于四月底前报市局。
附件:1、年审时间安排表
2、成都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略)
3、收费许可证申请表(略)
4、成都市200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统计报表(略)
(表一、表二由各区(市)县物价部门填报)
成都市物价局
成都市财政局
二○○五年一月五日
附件1
年审时间安排表
时间 | 审验单位 |
月 | 日 |
2 | 21 | 国土局银行宗教局科委检察院 |
| 22 | 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经委机械局 |
| 23 | 民政局园林局档案局地税国税 |
| 24 | 人防办财政局法院司法局 |
| 25 | 人事局化工局统建办烟草局酒类 |
| 28 | 劳动局电子仪表局外办 |
3 | 1 | 建委市无委林业局纺织局 |
| 2 | 房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广电局 |
| 3 | 市容环卫局市团校市安监办 |
| 4 | 市水电局市统计局新闻出版局 |
| 5 | 市政工程局法制局粮食局 |
| 8 | 市交通局火北办 |
| 9 | 市农牧局药监局 |
| 10 | 市政公用局市商贸委 |
| 11 | 文化局乡企局 |
| 14 | 技监局体委 |
| 15 | 卫生局 |
| 16 | 环保局农机局 |
| 17 | 工商局 |
| 18 | |
| 21-23 | 市教委及直属学校社会力量办学 |
4 | 4-14 | 技能培训、鉴定技工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