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调查的通知
(成价函[2005]3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13号令中“配送企业、乡村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农村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集中配送价格差率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规定的差率作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乡(镇)卫生院2004年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选2-3家有代表性的乡(镇)卫生院,如实填报《成都市乡(镇)卫生院2004年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调查表》
2、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差率作价办法,如何制定、管理,请区(市)县物价局以文字材料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