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党组成员联系各区制度。人事局党组成员分别挂钩联系1-2区人劳局、编办,每年走访不少于2次。通过联系、走访,听取各区的意见和建议,发现各区人事、编制工作中的经验典型,指导帮助解决疑难问题。
(二)建立机关党委委员联系基层党组织制度。局机关党委委员分别挂钩联系一个支部,指导支部开展党的活动,健全党内生活各项制度,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
(三)建立支部委员联系党员制度。各支部委员要分别联系所属支部党员,开展结对帮扶活动。通过谈心、走访等形式,加强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党员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问题,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建立党员联系党外群众制度。各支部党员分别联系本支部党外群众,同他们结对交友,虚心听取意见。要从政治上关心党外干部的成长,促使他们早日加入党组织或成为优秀党外人士,并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建立党员干部联系重点和困难企事业单位制度。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分别挂钩联系重点和困难企事业单位,主动上门了解他们对人才的需求和人事工作的要求,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提供人才人事工作的支持。
(六)建立机关党委书记联系和培育典型制度。机关党委书记和副书记分别联系人事系统创建的党员先锋岗、青年文明岗、巾帼示范岗、五好支部、文明处室等,培育典型,推广先进,在省、市乃至全国树立起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榜样。
(七)建立青年党员志愿者服务制度。成立青年党员志愿者服务队,走出机关,走向社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扶弱助残,扶贫济困,完成上级和领导交给的各项突击性任务。
(八)建立党员义务奉献日制度。全体党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主动为基层单位、服务对象办实事、办好事。机关党委每年七·一前夕组织党员开展义务奉献日活动,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等,增强党员意识。
(九)建立党员下基层调研制度。党员干部要带头下基层,深入到服务对象中开展调查研究,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一般党员不少于10个工作日,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少于15个工作日,通过调查研究,达到摸实情、出实招、办实事的目的。
(十)建立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制度。定期召开服务对象、用人单位和特邀人事监督员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继续开展“人才行”活动,办好“局长信箱”,搞好领导接待日。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投诉做到件件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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