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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非师范类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鼓励企业参与培养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所需普通院校学生的“X+1”培养。各毕业生就业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合协作,推动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依靠行业企业发展我市高等、中等职业教育,促进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向适应经济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模式的转变,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根据学制长短能有一段时间根据企业要求进行专业技能实训,以加快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紧缺的高素质研发人才、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高技能专门人才的培养。

  由市人事局适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的要求,发布校企合作行业、专业、培养规模目录,在我市急需紧缺重点专业领域逐步建立校企合作培养基地,选择具有一定规模、运行良好的用人单位与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院校,建立校企长期合作培养协议,合作期间给予企业毕业生人才培养一定的经费补贴,培训补贴列入市人事局部门预算,从市人才专项工作经费列支,具体操作方法由市人事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

  三、积极落实市、区公益性岗位应先招用厦门生源普通院校毕业生的政策

  1、信息发布。市、区公益性岗位(含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岗位)新增就业机会,应积极吸纳我市生源普通院校毕业生。凡要接收毕业生的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均应通过厦门人事网(www.xmrs.gov.cn)、厦门人才网(www.xmrc.com.cn)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否则不予办理毕业生接收审批、就业登记等相关手续。

  2、专场招聘。市、区人事部门根据公益性岗位需求情况,适时委托市、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开展面向厦门生源普通院校毕业生的公益性岗位专场招聘会。

  四、推动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发展

  优化服务毕业生就业的信息网络系统,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之间构建信息共享平台,搭建覆盖广泛、信息通畅、快捷高效、服务优质的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平台,健全厦门生源毕业生就业、待就业情况信息收集登记系统,力求准确掌握厦门生源毕业生就业状况。

  五、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队伍的建设

  就业指导有利于促进毕业生全面了解就业形势、社会需求,要充分发挥长期在就业岗位的机关、事业、企业工作者的整体优势,组建涵盖学校和社会各行各业的就业指导队伍,定期研讨就业问题,沟通交流就业市场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毕业生就业问题调研,研究我市发展产业集群对各类毕业生人才的需求,组织到校园的就业指导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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