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非师范类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8〕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非师范类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做好
2008年非师范类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8年1月2日)
普通院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精神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保持原有政策延续性的同时,就2008年非师范类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广大毕业生的长远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积极促进毕业生就业,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达到559万人,我市生源毕业生数量也有较大攀升,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问题,把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准确掌握供求状况,创新机制,拓宽渠道,优化服务,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类教育单位、培训机构要加强市场调研,找准办学定位,明确培养目标,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适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改革教学内容和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各新闻单位要坚持正面宣传,通过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以及常年坚持在基层岗位工作成才毕业生的典型事迹,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毕业生、理解支持毕业生、共同促进毕业生就业的良好局面。
二、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