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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火电厂上网电价和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火电厂上网电价和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
(川价发[2005]6号)


各有关发电公司,省电力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05年发电用煤价格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04]2786号),保障电厂发电用煤,缓解电力供应紧张情况,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作如下通知:
  一、调整四川电网统一调度火电厂的上网电价
  根据2004年7月20日以来电煤价格上涨情况,按照电厂消化13元/吨涨价因素的原则,考虑电厂与煤矿增值税税率的差异,将四川电网统一调度火电厂(含上大网的地方小火电厂)全年上网电量(包括超核价电量)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2.35分(含税、下同)。对火电厂2004年8月至2005年1月增支因素,采取加价一年的办法予以弥补,在以上调整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64分,执行一年,一年期满后停止执行。
  以上提高的电价标准,不参加上网电价峰谷浮动。
  二、调整四川电网销售电价
  根据火电厂上网电价调整情况,相应调整四川电网销售电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政策和我省实际情况,居民生活用电、中小化肥用电、农业生产(含农排)用电、趸售用电不作调整,其余用电每千瓦时提高1.59分,对火电厂加价一年使电网增支因素,在以上调整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43分,执行一年,一年期满后停止执行。
  三、以上调整电价均从2005年2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二OO五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二:
  成都市代购代销火电厂上网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编号电厂名称上网电价(平段不含税价)
1出江0.266
2关口0.304
3张家山0.2856
4崇州火电厂0.3056
5南星0.318
6三瓦窑0.318
7草坝0.306
8彭西0.3056
9新源0.306
10代池0.294
11东河0.293
12江油电厂0.205


  附件三:
  成都电业局直属供电局电力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千瓦时

项 目

平水期

丰水期

枯水期

基本电价

最大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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