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火电厂上网电价和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
(川价发[2005]6号)
各有关发电公司,省电力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05年发电用煤价格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04]2786号),保障电厂发电用煤,缓解电力供应紧张情况,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作如下通知:
一、调整四川电网统一调度火电厂的上网电价
根据2004年7月20日以来电煤价格上涨情况,按照电厂消化13元/吨涨价因素的原则,考虑电厂与煤矿增值税税率的差异,将四川电网统一调度火电厂(含上大网的地方小火电厂)全年上网电量(包括超核价电量)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2.35分(含税、下同)。对火电厂2004年8月至2005年1月增支因素,采取加价一年的办法予以弥补,在以上调整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64分,执行一年,一年期满后停止执行。
以上提高的电价标准,不参加上网电价峰谷浮动。
二、调整四川电网销售电价
根据火电厂上网电价调整情况,相应调整四川电网销售电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政策和我省实际情况,居民生活用电、中小化肥用电、农业生产(含农排)用电、趸售用电不作调整,其余用电每千瓦时提高1.59分,对火电厂加价一年使电网增支因素,在以上调整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43分,执行一年,一年期满后停止执行。
三、以上调整电价均从2005年2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二OO五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二:
成都市代购代销火电厂上网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编号 | 电厂名称 | 上网电价(平段不含税价) |
1 | 出江 | 0.266 |
2 | 关口 | 0.304 |
3 | 张家山 | 0.2856 |
4 | 崇州火电厂 | 0.3056 |
5 | 南星 | 0.318 |
6 | 三瓦窑 | 0.318 |
7 | 草坝 | 0.306 |
8 | 彭西 | 0.3056 |
9 | 新源 | 0.306 |
10 | 代池 | 0.294 |
11 | 东河 | 0.293 |
12 | 江油电厂 | 0.205 |
附件三:
成都电业局直属供电局电力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千瓦时
项 目
| 平水期
| 丰水期
| 枯水期
| 基本电价
|
最大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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