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成价费[2005]11号)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市)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和《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费〔2002〕180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4年度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在我市和各区(市)县物价局申办了编号为川价AO××××××的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的单位,均应参加年审。
二、年审内容:
1、各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是否按照《收费许可证》上规定的内容执行;
2、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完善了有关审批手续和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
3、是否按规定使用票据。
三、年审要求及程序
1、各收费单位按规定如实填写《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其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栏按照《收费许可证》上的项目填写,“年度收费总额”栏按照对应的收费项目逐项填报。
2、收费单位持《收费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20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收费票据存根,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年审。
3、经发证机关审验符合收费管理和年审规定的,由年审办公室在《收费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审专用章,方可继续收费。对经审验不符合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以限期整改或收回《收费许可证》的处理。对违规收费的,按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4、对无故不参加年审的收费单位,年审办公室将注销其《收费许可证》。
5、《收费许可证》年审费,按省、市现有文件规定执行,但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福利院、企业以及亏损、无利润的收费单位,免收年审费。
四、年审时间及地点
年审时间:2004年度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年审从2005年2月21日起至2005年4月15日止。
年审地点:《收费许可证》由成都市物价局发放的,年审地点在本市草市街2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由各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发放的,年审地点由区(市)县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