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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交通局关于成都北门汽车站收费标准的函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交通局关于成都北门汽车站收费标准的函
(成价函[2005]14号)


北门汽车站:
  接《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核定成都市北门汽车站、宜宾南岸汽车客运站、雅安市旅游汽车站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5]11号),我市北门汽车站新的收费从2005年1月24日起执行(具体项目、标准说见附表)。请车站及时更新收费价目公示表,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附件:成都北门汽车站收费项目、费率标准表

成都市物价局
成都市交通局
二OO五年二月五日

  附件:
  成都北门汽车站收费项目、费率标准表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费率备注

客运代理费8.5%按客运运费计收
客车发班费5%按客运运费计收
  不再收取客运代理费
行包运输代理费10%或按客车发班费率收

车辆
  清洗费

大型20元/次车辆清洗费最高
  不得超过此标准收取
中、小型10元/次

车辆
  清洁费

大型10元/次车辆清洗费最高
  不得超过此标准收取
中、小型5元/次
车辆保温费与承运人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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