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建档发证阶段(2008年3月-7月)
勘界确权完成后;乡镇政府将审核无误的林权登记基础材料报区林业部门,林业部门核实录入微机后报区政府批准发放林权证。因流转或其它原因造成林权变化的,要进行变更登记或换发林权证。对权属不清或纠纷尚未解决的,不得登记发放林权证。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8月-9月)
试点工作结束后,耀州区要抽调力量,全面进行自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向市林改办提交试点工作总结。省、市林改办联合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调整林业生产关系、发展林业生产力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障。各区县务必充分认识集体林改革的重大意义,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把集体林改革作为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林业改革的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林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林改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坚持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林业部门积极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采取包乡镇、包村组的办法,将林政任务分解到村、到山头、到地块。要重视林区稳定工作,把维护林区稳定贯穿于林改的始终,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防止出现新的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现象。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发现并解决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部门协作,合力推进。林业部门要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认真做好改革的各项基础工作和服务工作,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财政部门要把改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按进度足额拨付,保证改革所需。监察部门要对改革实施全过程监察,严肃查处改革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案件,确保改革依法依规操作。档案管理部门要把林权改革档案的收集是否完整、整理是否规范、保管是否安全、利用是否方便作为重点,加强对基层林权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农业、司法、民政、工商、地税、银行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搞好服务。
(三)落实人员,精心组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发动、经费保障、行政推动在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在林业部门。各区县林业部门要抽调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扎实的同志组成林改工作队伍,深入乡镇、村组,专职从事林改工作。同时要落实工作人员责任制,建立责任跟踪和过错追究制度。
(四)规范操作,保证质量。集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工作要求严。因此,一定要按照《实施方案》中的程序,摸清底子,吃透情况,依据政策规范操作。要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坚持质量第一观念,防止片面追求进度而粗制滥造现象。要切实加强信息沟通,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指导检查,保证林改工作经得起历史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