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创新林业执法管理体系。整合木材检查、林业案件查处、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等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
3、引导和支持发展林业行业协会和林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服务广大林农。
三、开展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确定耀州区为我市林改试点区。试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2007年7-8月)
1、成立工作机构。耀州区要成立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林业局组建林改工作队伍,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市林改办成立督导组,督促检查和指导林改试点工作。
2、 制定工作方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耀州区要依据省市《实施方案》和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详细的集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市林改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并报省林改办备案。集体经济组织按照《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林地承包工作组,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林地承包方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同意并张榜公布,报乡镇政府和区林改办备案。
3、开展宣传培训。采用张贴布告、组织宣传车和大众媒体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广泛宣传林改的目的意义、政策办法、步骤程序,使广大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同时要对林改工作人员、村组干部进行林改政策、工作方案、确权发证要求和相关技术规定的培训,使参与改革的同志能正确运用相关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二阶段:勘界确权阶段(2007年9月-2008年2月)
1、现地勘界确权。现地勘界、确认面积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必须精心组织。同时,现地勘界要和国土部门相衔接,防止出现一地两证现象。具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组织人员,在区、乡镇林改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对集体林地逐块调查登记,利用地形图进行小班勾图,明确四至界限,并将确权结果张榜公布。
2、签订承包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林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与农户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书,将权属落实情况造册,连同合同书一并报乡镇政府审核。
3、争议纠纷调处。对林权争议和承包经营权或林权流转等争议引发的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 的原则,制订和完善调处预案,明确职责,予以调处解决;对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的原则,在调查研究和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