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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铜川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铜川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积极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陕政发[2007]17号)精神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9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确立农民对集体山林的经营主体地位,进一步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及社会力量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促进林业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解放林业生产力,发展林区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森林资源增长、林业产业发展、农民收入增加和林区和谐社会建设。
  (二)总体目标。在先行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争取到“十一五”末,基本完成全市集体林权革任务,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责权利相统一的现代集体林产权制度,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依法改革的原则。依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的财产权,维护其合法权益,维护和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平等的承包经营权,做到还山、还林、还权、还利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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