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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的通知
(川价费[2004]28号)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报四川省建设工程主要进场原材料、构件及建筑施工机械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川建函[2003]3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近年来,由于新技术、新材料的广泛采用,国家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提高,以及由于建筑材料检测成本提高,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非〔1992〕151号)已不能适应建材检测工作的需要,也不利于检测技术的提高和检测设备的更新。为此,参照相关省、市的有关收费标准,并组织省内专家对建筑材料检测收费标准重新进行了测算,现将调整后的《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川财预[2002]55号)规定,建设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含所属学校和幼儿园)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支出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安排使用。
  三、执收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规定使用省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四、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非〔1992〕151号)有关内容与本通知有抵触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二OO四年二月十日

  附件: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

序号

检测类别

检测(试验)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元)

备 注

混凝土

1、配合比设计

250

2、特种配合比设计

360

掺外加剂

3、抗渗

600

4、抗冻

80

每循环

5、收缩(90天)

800

6、立方体抗压

30

7、抗折

80

8、弹性模量

400

9、拌和物凝结时间

200

10、钢筋粘结力

650

11、快速测强

200

建筑砂浆

1、配合比设计

250

2、稠度

50

3、密度

60

4、分层度

120

5、抗压

36

6、抗冻

60

每循环

7、收缩

500

8、凝结时间

140

9、抗渗

400

10、回弹法检测砌筑砂浆强度

每测区

25

射钉法与回弹法相同

11、筒压法检浊砌筑砂浆强度

600

12、点荷法检测砌筑砂浆强度

500

建筑用卵石、碎石

1、颗粒级配

54

2、表观密度

45

3、含泥量

45

4、泥块含量

36

5、含水率

50

6、吸水率

54

7、堆积密度,紧密密度

60

8、有机质含量

60

9、压碎指标

75

10、针片状颗粒含量

54

11、坚固性

405

12、硫酸盐硫化物

150

13、抗压强度

80

14、密度

40

15、碱集料反应

1000

建筑用砂

1、颗粒级配

54

2、表观密度

50

3、含泥量

52

4、泥块含量

60

5、含水率

50

6、吸水率

50

7、积密度,紧密密度

50

8、云母含量

100

9、轻物含量

100

10、有机质含量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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