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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成都新世纪外国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成都新世纪外国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成价函[2005]61号)


成都新世纪外国语学校:

  你校《关于成都新世纪外国语学校申办收费许可证的请示》收悉。按照国家对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的有关规定,根据你校办班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对你校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 费

  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0元,

  初中每生每学年12000元,

  高中每生每学年12000元;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三、代管费(含伙食、校服、生活用品、洗涤、交通费用等)由你校严格按照代收代支、收支相抵不盈利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按学年结算,多退少补。

  四、你校在收取上述费用时,应与学生家长签定协议,明确收费项目、标准及代管内容、代收费用途、结算方式以及学生若退学涉及的退费结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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