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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四川和协电力有限公司枯水期超发电量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四川和协电力有限公司枯水期超发电量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价工[2005]71号)


成都电业局、四川和协电力有限公司:

  经省经委批准,四川和协电力有限公司今年1月28日至2月8日超发电量1130.47万千瓦时已全部供成都使用,这部分超发电量的结算价格,经省物价局商省经委、省电力公司,同意按2004年平均购电价格0.25元/千瓦时结算,差价部分由成都市政府给予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金额。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3419元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为38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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