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居(村)民自建自用房屋建设管理的通知
(菏政字〔200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居(村)民自建自用房屋建设管理,加快城市居住小区的建设步伐,严格控制零星征地和零星建设,避免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根据《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菏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严格控制零星用地建设的规定〉的通知》(菏政发〔2001〕66号)精神,市政府研究确定,对菏泽市城市规划区划分四类控制区域,并按照不同的区域,对居(村)民自建自用房屋建设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一、区域划分
规划控制范围是指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面积为317平方公里。该区域根据管理需要分为特别控制区、一类规划控制区、二类规划控制区、三类规划控制区。
特别控制区是依据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已编制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改造的地段,或市政府需重点控制的区域、地段。
一类规划控制区是指西大堤以东、南平路以北、北环路以南、人民路以西所围合的区域。
二类规划控制区是指一类规划控制区范围以外,外环路外200米以内的区域。
三类规划控制区是指二类规划控制区以外,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区域。
二、建设管理
(一)特别控制区:该区域内居(村)民只能对现有危房维修加固,一律不准新建、改建、扩建、翻修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居(村)民对现有危房进行维修加固,必须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二)一类规划控制区:该区域一律不得新建、扩建任何形式的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如房屋老化、破旧,确需维修加固或翻修的,须到房产部门申请危房鉴定,经鉴定为危房的,到规划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后,允许进行加固、维修或简易翻修。
(三)二类规划控制区:该区域内的村庄应按规定编制居民小区建设规划并报市政府审批,居(村)民要严格按批准的居民小区建设规划并办理报建手续后进行建设;未编制完成居民小区建设规划的,村庄现状轮廓线外要建造30-50米宽的绿化隔离带,居(村)民只能在绿化隔离带以内对现有危房进行维修加固或简易翻修,并按规定办理报建手续。
(四)三类规划控制区:该区域内的村庄应在近期编制完成居民小区建设规划并报市政府审批。居(村)民应严格按居民小区建设规划进行建设;未编制完成居民小区建设规划前,居(村)民只能在村庄现状轮廓线以内进行维修加固或建设临时用房并按规定办理报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