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社区消防工作,推进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城镇化水平,保障城镇化战略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推进社区消防建设和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改进工作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将社区消防建设和小城镇消防建设纳入本县区的整体发展规划和政府的工作目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经常过问,分管县区长要靠上抓,成立以分管县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工作措施并督促落实,确保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安、民政、建设、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抓社区消防和小城镇消防建设的合力。通过努力,2003年内要确保60%的社区开展消防工作,所有经济强镇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四、增加消防资金投入,大力加强消防部队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大力加强消防部队建设。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对消防事业的投入,拓宽消防经费来源渠道,多方筹集资金用于消防装备建设。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将消防部队的营房、车辆、器材和通讯设施、个人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等开支,纳入各县区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逐步改变目前消防设施不配套,设备、车辆、通讯设施陈旧老化,滞后于经济建设发展的状况。要有计划的更新配备一些具有特种性能的举高消防车、干粉消防车和大功率消防车。要注重加强消防中队的营房建设和改造,努力为部队官兵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执勤条件,确保各项消防保卫任务的完成。
要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完成城市消防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审批;要加快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确保城市消防站布局合理,消防通信和消防通道畅通,提高城市抵御火灾的综合能力。
五、大力抓好农村防火工作,因地制宜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做好农村消防工作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及时解决农村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村发展的客观规律,切实担负起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并明确一名领导兼任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明确职责和任务,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任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