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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意见
(菏政发〔2003〕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切实加强我市消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大力促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消防工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群众性。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把消防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争创“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检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各自的消防工作目标,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负总责,并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严格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履行职责、行业自觉管理、全民普遍参与、公安消防部门严格监督的消防安全运行机制,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是增强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减少各类火灾发生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规划,形成制度,抓好落实。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宣传教育义务,充分利用和发挥大众传媒覆盖面广、收视率高的特点,安排专门的时间和固定的栏目,以消防知识讲座、火灾案例分析、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紧紧抓住社会和群众关注的消防热点、难点问题,对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重特大火灾案例、违法违章行为大胆揭露,警示社会、教育群众。要充分利用消防站对外开放的有利条件,吸引社会各界走进消防站,自觉了解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教育。要以“119消防宣传日”为龙头,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教育,逐步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加快社区消防和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步伐,增强社会抵御火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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