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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菏政发〔2003〕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了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改进机关作风,保证依法行政和政令畅通,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2〕9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和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级政府加强自身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推动政府工作全面“提速”,使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和广大公务员精神面貌明显变化,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工作节奏明显加快,行政效率明显提高,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一要坚持依法监察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定职责、权限、程序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活动,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规则、程序、标准和办法。二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评估行政效能要客观公正,切实查纠行政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三要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立足事前防范、加强事中监察、严格事后评价处理,建立健全行政职能监察的长效机制。四要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把行政效能监察与健全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内外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五要坚持公开透明、民主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政务活动的透明度,公开受理投诉、公开处理结果,公开组织评议、公开评议结果。认真接受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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