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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殡葬改革工作先进县区的通报(菏政字[2003]15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殡葬改革工作先进县区的通报
(菏政字〔2003〕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2年,各县区政府按照《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制》提出的任务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精心组织,依法行政,取得了较大成绩,火化率进一步提高,殡葬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殡仪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提高,丧葬习俗改革有了新的进展。经市组织验收,成武县、单县、巨野县、定陶县、郓城县达到了《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一等奖标准;曹县、牡丹区、菏泽开发区达到了二等奖标准;东明县、鄄城县达到了三等奖标准。为鼓励先进,全面提高殡葬改革整体水平,进一步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按照目标责任书奖惩规定,市政府决定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县区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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