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县区长公开电话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热线电话的通知
(菏政办字〔200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意见,为加强市长公开电话的接办力度,提高受理群众来话的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市长公开电话运转网络的联动协同作用,市政府研究确定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尽快设立县区长公开电话和市政府部门热线电话。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立电话的县区和部门:全市九县区和菏泽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市政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市经贸委、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计生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二、电话开通时间:4月1日上午9:00。
三、工作要求: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筹备公开(热线)电话开通事宜,要参照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结合本县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保证昼夜24小时专人值守,县区长公开电话和部门热线电话设立后要统一于3月31日8:30分报市政府值班室,届时,将通过市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县区长公开电话由各县区安排同时在县区新闻媒体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