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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七)弱势群体救助机制。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帮困活动并做到经常化,从各个环节上不断完善社会帮扶工作;确保临时救济经费财政列支和配套优惠政策落实,加强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建设,深入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特别是加大社区就业工作力度,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多种救助措施的配套实施,提高社会救助的整体效益。
  (八)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面落实优抚政策,不断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努力提高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依法落实优待标准,全面推进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税费改革和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县级社会统筹;探索建立与城镇社会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相结合的优抚医疗制度,逐步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四、加强领导,加大措施,确保各项民政工作的落实

  (一)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创新。重点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工作重心的转变。民政工作重心要适时地从以农村为主向以城带乡、城乡并重转变。二是管理方式的转变。要根据转变政府职能和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要求,从以直接、微观管理为主向间接、宏观管理为主转变,从以管理为主向在服务中强化管理、实现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转变。三是工作手段的转变。要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依法行政和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与现代信息手段转变。通过实现“三个转变”,推动民政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二)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民政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民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切实负起责任。要把民政事业的发展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有步骤地大力推进;要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救灾救济等方面的经费;要及时研究解决民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帮助民政部门解决实际困难,为民政部门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对于民政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关系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问题,要经常听取民政部门的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三)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和工作质量。要按照“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落实“三个服务”为目标,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民政工作的标准,大力发扬“孺子牛”精神,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的需求和愿望,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要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精简会议文电,减少接待应酬,加强调查研究,做好上级精神与本地实际相结合的文章,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要切实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民政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要高度重视民政干部队伍建设,突出解决在民间组织管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区建设等新的工作领域民政基层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落实机制,加强力量,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都要保证有专人负责民政工作,确保各项民政工作在基层的落实。要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广大民政工作者,努力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学习,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不断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民政事业的大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要教育广大民政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塑造民政部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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