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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外经贸工作服务先进单位的决定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外经贸工作服务先进单位的决定
(菏政发〔200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2002年是我市外经贸工作取得重大成绩的一年,全市完成进出口总值16851万美元,同比49.6%,增幅居全省第一位,其中出口完成15587万美元,同比增长51.7%,增幅居全省第二位。在2002年外经贸工作中,各外经贸服务部门为菏泽外经贸出口和经济发展做了很多创造性的工作,为全市外经贸企业提供了便捷、及时的服务,为我市外经贸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明显效果。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授于菏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青岛海关驻菏泽办事处、菏泽市国税局“外经贸工作服务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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