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各县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
(菏政字〔2003〕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安排,2004年我市将对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编。由于各县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建设用地量不均,为充分利用好现有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发展,保证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市政府研究,决定收回各县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2479.13公顷,其中牡丹区662.87公顷,曹县498.53公顷,定陶220.53公顷,成武214.87公顷,单县326.33公顷,巨野201.67公顷,郓城220.87公顷,鄄城42.53公顷,东明90.93公顷,由市政府统一掌握、统一使用。新收各县区指标原则上仍由各县区继续使用。望各县区人民政府于本通知下达5日内,将收回指标涉及的乡镇和面积,上报市政府备案。